經理守則

為了規范公司經理隊伍行為,監督其正確履行職責、行使權力,保障公司健康發展,特制定經理守則。

守則要求公司范疇內經理必須遵守"十做到"、"十禁止"。

一、經理“十做到”

(一) 掌握相關法律、法規,熟悉市場經濟規則,做到守法經營,誠信處事。

(二) 要求員工遵守的規章,經理必須帶頭遵守,做到以身作則,率先垂范。

(三) 重大決策,要嚴格履行程序。屬經理職權范圍內的,要集體研究決定;不屬于職權范圍內的,要根據決策內容,按有關程序報公司領導決策。做到角色定位準確,行使權力合規。

(四) 議定事項,要充分發表各自的意見、建議,決議一經形成,必須堅決執行。做到有話講當面,不當事后諸葛亮。

(五) 正職要調動副職的積極性,充分發揮好副職的作用,做到分工明確、職責分明,責權對等;副職要依據職權范圍,行使好權力,為正職負責,切忌越權行事、濫用職權。

(六) 要互相理解、相互信任,做到大事講原則,小事講風格,不得相互猜疑,斤斤計較,掣肘拆臺。

(七) 當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、短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發生沖突時,做到竭力維護全局利益,著眼長遠發展,不得因維護局部利益而損害全局利益;追求眼前利益而不顧及長遠發展。

(八) 對下屬的評價、任用必須憑績效,絕不能以個人的感情、好惡來行事,做到對事不對人,薦賢舉能,任人唯賢。

(九) 經常與下屬交流溝通,傾聽員工的意見、建議,做到下層情況心中有數,合理的意見、建議虛心采納,切忌脫離群眾,高高在上。

(十) 在對外業務交往、公眾場合以及與親朋、員工交談中,嚴格保守公司商業、技術秘密以及暫未公布的重要會議內容,做到不該說的話堅決不說。

二、經理“十禁止”

(一) 禁止因不作為或不負責任給公司造成任何財產、聲譽損失。

(二) 禁止將公司現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。

(三) 禁止將公司資金挪用或借貸給他人。

(四) 禁止未經集體研究而擅自將公司資產低價出售。

(五) 禁止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財產。

(六) 禁止接受他人賄賂。

(七) 禁止未經集體研究擅自以公司資產對外提供擔保。

(八) 禁止利用職權直接、間接向親友或親友管理、持股的企業采購物資以及為其親友經商提供其它任何便利條件。

(九) 禁止利用職權將直系親屬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內就業。

(十) 禁止在公司任職期間從事第二職業。

 

發布時間: 2016-01-03    瀏覽次數: 3267